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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依据及对象
第三章 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四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五章 规划原则及总体布局
第六章 仓储设施(油库)
第七章 油库建设
第八章 实施及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入世需要,保证成品油仓储设施的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油库建设布局合理,保障我市日益增长的成品油需求的供应,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成品油仓储设施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年〕第48号)和《关于我省成品油供应发展战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75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张家界地区成品油仓储设施行业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成品油仓储设施的一切经营、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 规划依据及对象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23号)
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制订成品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湘商改字[2004]10号);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五、《张家界市“十一五”发展纲要》;
六、《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七、《张家界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
八、《张家界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年)》;
九、《张家界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2—2010年)》;
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总第48次[2006]14号)。
第四条 规划对象:张家界地区范围内所有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以及从事成品油仓储行业的企业。
第三章 规划期限、规模及内容、重点
第五条 规划期限:张家界市成品油仓储设施行业发展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 人口规模:本次规划期末(2020年)人口规模为50万人。
第七条 规划内容:一、成品油仓储设施总体布局。
二、仓储设施(油库)建设规划。
第八条 规划重点:张家界地区(以及辐射周边地区)成品油市场需求规模的调查、分析、研究;成品油仓储设施需求的预测;成品油仓储设施的布局规划。
第四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九条 发展目标:通过对全市现有成品油仓储设施的调查和到 2020年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展望,科学预测总量,合理调整布局,使全市成品油仓储设施规模和布局与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道路发展相适应,满足成品油市场供应需求。其次,发挥张家界在湘、鄂黔、渝边区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优势,辐射周边地区。
到规划期末即2020年,全市成品油仓储设施共四座,分别是张家界市官黎坪白羊坡万吨油库、后坪新木岗油库(新建)、荷花机场油库(专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张家界机务段油库(专用),总库容4.58万立方米。其中,市场经营油库两座,总库容3.5万立方米,年供油能力达到35万吨。
第十条 总量预测:成品油需求总量规划近期末即2010年张家界地区成品油需求总量为17.61万吨(含社会安全储量2.18万吨);规划远期末即2020年张家界地区成品油需求总量为33.30万吨(含社会安全储量3.07万吨)。
第五章 规划原则及总体布局
第十一条 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要严格遵守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合理布局原则:与我市成品油市场需求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铁路运输,城市安全、居民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因素。
三、公平竞争原则: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引入多种经营主体,共同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
四、有序发展原则:与我市旅游市场快速发展、道路建设不断加快以及对周边地区市场的辐射等现实相结合。
第十二条 总体布局:张家界地区成品油仓储设施布局在永定区。成品油仓储设施与其物流配送终端网点(加油站)相互构成成品油市场销售体系。
第六章 仓储设施(油库)
第十三条 设置原则:油库设置以满足社会成品油零售网络配送为前提,仓储企业以依托铁路线、完善油库功能为基本要求,库址以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为条件。
第十四条 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库容不低于国家标准(GB50074-2002)三级油库要求。
二、新建、改建的油库必须安装液位仪,尽量采用电子发油装置,提高油库自动化程度。
第十五条 布局原则:一、油库布局应满足安全、交通要求,宜布局在城市边缘或城郊地址条件良好且远离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区域;库区可通铁路、管道及等级公路。
二、油库库容满足经营需要和应急储备需要,并略有剩余。
三、避免重复建设,尽量对原有油库地理位置好,经营设施齐全场地有发展余地的油库进行改造升级使用。
第十六条 布局规划:张家界地区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布局在永定区,其他县区不考虑建设油库。
一、2006—2010年规划期内新增油库库容1万立方米,即改造升级(扩容)张家界市官黎坪白羊坡万吨油库。库容由1.5万立方米增至2.5万立方米。
二、2011—2020年规划期内再扩增油库库容1万立方米,即在永定区后坪镇新木岗村(焦柳线二家河站以西铁路线南侧)新建1座库容为1万立方米的油库。到规划期末(2020年)张家界地区成品油仓储设施保障市场供应的库容量应达到3.5万立方米。
三、专用油库:即荷花机场油库、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张家界机务段油库。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用油库不参与市场供油。
四、关停油库:中国石化湖南张家界市公司慈利白云油库因管理、经营等问题已关停使用。
第七章 油库建设
第十七条 油库建设要求。油库的建设应高标准、高要求,应立足长远、留足弹性用地,且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一、库址选择:新建油库的库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址条件,且不得选择地震烈度为9度以上的地区;
场地设计标高在靠近水系时,最低应高于计算洪水位0.5m及以上,且防洪标准的重现期为50年;
新建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及电源的条件,还应该具备排水的条件。
二、安全距离:油库的建设应严格按照石油库计规范(GB 50156-2002)的要求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库区同国家铁路线的间距>200m,同周边居住区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间距>80m,同周边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40m,同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的间距>40m,同架空电力线的间距>1.5倍杆高。
三、环境影响评估:油库的布局一般应选择在城市常年风向的下风方向。油库的选址首先要满足远离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区域,对水系不构成污染。其次油库应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及安全隔离带,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构成危害。
四、新建、改建的油库应安装液位仪,并采用电子发油装置,提高油库自动化程度。其他设计要求参照石油库计规范(GB 50156-2002).
第十八条 永定区后坪镇新木岗村即焦柳铁路二家河站以西铁路线南侧处地势开阔,地质条件良好,远离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区域且交通方便(可连接铁路及张罗公路)基本符合库址选择的第十七条要求,是新建油库的理想库址。新建油库库区用地面积控制在100亩,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第十九条 现状张家界市官黎坪白羊坡万吨油库在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中已予以保留,且经营正常,用地存在弹性空间。本规划充分考虑同城市规划的衔接,油库的改建必须在不影响荷花机场扩建规划且满足其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改建油库须将现在的前门迁移至张罗公路南侧,并修建大于40m的安全隔离带。
第二十条 张家界市的成品油的运输方式主要是依托铁路、公路。油库的建设必须预留成品油输送管道敷设用地,远景规划发展管道运输。
第八章 实施及保障
第二十一条 张家界市成品油仓储设施行业发展规划是张家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应与城市建设同期开展。
第二十二条 加强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区的协调。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成品油仓储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在张家界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四条 加强我市成品油仓储设施的行业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仓储设施行业的监管,指导和协调,促进仓储设施行业公正、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第二十五条 在保证规划落实的情况下,可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规划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文本由张家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自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